因工作需要,开平市潭江粮油储备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粮油保管员2名,实物会计1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祖国和人民;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保管员资格条件
1.身体健康;
2.大专或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3.具有粮食仓储保管经验优先;
4.本市户籍优先。
(二)实物会计资格条件
1.身体健康;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等相关专业;
3.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掌握财务专业知识,熟悉《企业会计准则》;
4.具有3年及以上财务会计相关工作经验,其中从事粮食、仓储等相关行业、有实物资产管理或成本会计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基本要求
(一)保管员工作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做好储粮日常管理工作:
(1)对责任仓储粮情况如仓容、储存方式、储粮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收获年份、产地、入库时间、粮情等情况了如指掌;
(2)严格执行粮情检查制度,认真做好粮温、害虫等粮情检查工作,做好记录;
(3)做好粮食出入库工作,粮食的接收和发放做到品种分开、好次分开、干湿分开、有虫无虫分开。堆放要安全、美观;
(4)做好出入库后的相关工作。粮食出入库后必须及时核对 数量,认真做好各类账、卡、牌、簿的登记,清理现场,整理好地脚粮,搞好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5)严格执行器材管理制度,做好仓储设施及器材使用期间的保管维护工作;
(6)及时掌握粮食安全储存情况,听从指挥,按要求做好粮 食的熏蒸、通风等保粮工作,确保储粮安全。
2.认真学习科学保粮知识,提高专业技能,积极参与科学保粮的具体实施工作;
3.提高安全意识,掌握三防、化学药品泄漏及员工中毒等事故应急措施,参与单位的演练。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汇报和处理;
4.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实物会计工作基本要求
1.本岗位对企业的有形资产,如原材料、库存品等进行核算和管理;
2.负责制定粮食采购计划并报送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购销部办理;
3.对本公司库存粮食数量的真实性负责,实物账要求及时、准确、工整填写,确保出入库粮食数量真实。
4.准确、及时、全面上报各项数据,定期与财会和各仓保管员核对,确保账实相符、三账相符;
5.每批粮食接收完毕,及时按要求编制汇总表并报送领导及各有关部门;
6.定时会同统计员、记账员进行对账,做到全库上下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7.定期整理各种单据,整齐装订,妥善保管,依时归档;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5年3月11日(星期二)8:30至2025年3月19日(星期三)17:00。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在工作时间亲自将报名资料交给我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待审核资料合格后将回复是否报考成功。现场报名地址:开平市蚬冈镇南碑大道开平市潭江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办公室(详细地址可电话咨询,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750-2283981)。
(三)报名提交材料:须提交《开平市潭江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须本人签名确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四)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审核通过的将通知参加笔试面试。
四、考试办法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和实施,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二)面试。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和实施,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范围中,按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及招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内向报考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五、体检
通过面试者在指定时间统一到开平市中心医院、中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
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开平市潭江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公开栏公示3天,再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七、聘用及薪酬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我司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