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23年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即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招聘岗位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相关要求
1.年龄要求。招聘岗位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23年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2.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学历、学位条件,招聘岗位没有学历或学位要求的,应聘人员是否取得学历或学位不影响报考。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根据用人需要,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了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所列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内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该相近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经毕业院校或院校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判断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的依据。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3.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要求。以应聘人员具有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核定部门的正式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未能获得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已具备相应资格。应聘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类别、专业、级别要求。
4.工作经历要求。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起始时间算起,具体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相关工作单位意见材料予以佐证。应聘人员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或者参加相关工作,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1天。
5.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要求者均可报名。
6.国有单位定向生、委培生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同意报考意见材料在面试资格审核前提供。
五、应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6月26日至6月28日将以下资料的电子文档(可扫描,图片须确保清晰可见),压缩打包发送至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电子邮箱:jmzyrsc@jiangmen.gov.cn报名。
1.填妥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加载本人免冠电子彩照,注明报考岗位及代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及工作经历等方面的相关证书或认证材料。
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和体检。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派出所开具证明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和体检。
2.应聘人员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
(三)现场资格审核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资格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本人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携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领取准考证并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详细阅读招聘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
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六、考试
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在发准考证时一并通知。采取面试形式进行,分为“结构化面试”、“试讲+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从业气质和专业技能等情况。面试形式及分值权重等内容详见《2023年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一)结构化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二)试讲+结构化面试形式。两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试讲成绩×权重+结构化面试成绩×权重,合格线为60分。
(三)总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七、体检
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版)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的体检结果即时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对每一次测量结果当场签名确认,其他项目的体检结论于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告知应聘人员。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论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一般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九、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将相关资料送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人员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设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机关雇员招聘。复查合格的,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聘用通知。应聘人员按聘用通知书指引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等手续。完成报到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与应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违约条款。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
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调整岗位,个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予以解聘。
十一、递补
应聘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可在总成绩合格的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应聘。
十二、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十三、监督管理
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四、联系电话
(一)报名资格条件咨询: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0750-3725238。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二)监督举报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50-3873783。